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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先生好不容易存了一些錢,準備在台北公館開一家書店,去年六月便委託室內設計師王派庭來設計裝潢,王提供的估價單預估工程總價為145萬餘元。第一期工程款約50萬元,當時未有異樣,但第二期工程開始前,王派庭稱木工要先收錢才願開始施工,要他再付約72萬元。沒想到他前後這樣付了120多萬後,工程卻開始延宕,原本預計去年八月中就要開幕的書店,到預定完工日時整個書店還跟工地一樣,進度不到10%。他氣得跟設計師說要採取法律行動,對方才又請求再給一次機會,結果蔡先生再給設計師一個半月的工程期,最後依舊沒有做完,施工進度也僅比之前多了約20%左右。王派庭事後寫信向他道歉,先是訴苦說最近家庭、感情及工作都不順利,之後竟又說想再跟他借60萬元,以繼續施工,蔡先生當然不同意。後來經過協商,王簽了還款承諾書及本票,承諾要分期賠償工程款及蔡先生的額外損失;沒想到第一期還款期限一到,王就毀約未還款,蔡先生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後才知,王早已脫產、戶頭剩不到500元,且之後人也跟著失聯。蔡先生之後又花100多萬元另找設計師來收拾殘局,但令人傻眼的是,王派庭之前在道歉信中口口聲聲說自己諸事不順、很想振作,蔡先生卻透過管道得知,王光今年就去泰國玩了二次,且住的是有私人管家的高檔飯店,臉書也盡是吃喝玩樂的照片,不負責任的態度更讓蔡先生氣憤不已。房市專家SWAY表示,一般付款方式應是按工程階段分期,完成某一階段工程後才付一次款,工班通常也不會未施工先收錢,推測設計師可能是要拿該案的錢先去週轉其他案件。但這種一案週轉一案的方式,一旦一案付不出錢來,其他案件就會跟著卡住,且亦恐有工人不足的問題,若超過設計師承案能力,就會造成延宕。以此案狀況來看,相信受害者不會僅有蔡先生一人。律師廖芳萱則說,此案可依《民法》之債務不履行向設計師求償包含:未完成部分的工程款,及因工程延宕造成店面空轉等額外損失,但按照投訴人所述,恐怕設計師早已脫產,拿回工程款及賠償的機率不高但因設計師當初說工程款要給工班動工用,若投訴人能找到該工班,證實設計師當初根本未發包此案或未付款,應可依設計師涉侵占或詐欺提出刑事訴訟。王派庭今日(14日)來電回覆,工程之所以延宕是因為施工過程中,蔡先生曾要求變動設計,雙方一直在討論該如何處理,且工程進度也非蔡先生所述,到預定完工日時書店還像工地,因為當時書櫃等設施都有完成。但事後協商時,蔡先生卻直接找律師擬好還款承諾書、訂下賠償金額,要求他簽名,讓他覺得不太合理,願再與蔡先生溝通此事。蔡先生則反駁,當初在現場討論時,設計師是同意更動的,並非強迫變更,會變動也是因設計師原做的書架不合用途,且驗收時確實是許多東西都未完工,有請法院來公證。後來會找律師,除了因為工程延宕外,設計師曾口頭跟他說錢卡在另外一個案子中,並寫信想跟他借款週轉,擔心最後工程款全都要不回來,才會委託律師處理此事,而還款承諾書上的金額也是協商時現場討論後才擬出,再去便利商店印出來雙方簽名的,律師可作證。記者另聯繫上其他包商跟委託人,同樣遭到欠款,可知蔡先生確實非個案。(撰文:陳奐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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