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https://udn.com/news/story/2/2369143

銳普電子公司副董事長詹定邦等4人,涉嫌以「假交易、真掏空」方式,掏空公司9億7千多萬元,一審法院依違返證交法判刑7年到10年徒刑不等,併科罰金3千萬到1億元不等;案件歷經12年纏訟,台灣高等法院更三審今天逆轉,改判副董詹定邦,獨董巫國正,營運長廖晁榕,女子謝淑莉等人皆無罪,而銳普實際負責人陳俊旭逃亡至今。

詹定邦是前證交所董事長吳乃仁妻舅,胞姊詹彩虹曾任投保中心總經理,詹定邦在一審及一審皆被判刑十年;但到高院更一審改判九年六月,更二審改判九年併科罰金七千萬元,今天更三審則改判無罪。至於銳普公司掛名負責人陳貴全在一審法院時,即因未實際經營公司,獲判無罪,檢方上訴後,更一審再判無罪,定讞至今。

銳普原本是沒沒無名的變壓器等電子零件廠,營收狀況平平,但自2005年3月起的營收數字卻異常暴增,月成長122.4%,股價自低點漲了3倍,證交所主動將銳普函送調查局北機組偵辦。

檢方起訴指控,詹定邦、陳俊旭等人組成泰暘集團,2005年1月間買入銳普公司股權加入經營團隊,在銳普內部成立光電事業處,先後向女子謝淑莉掌控下的多家公司,以購買LCD面板等電子器材為名,製造假交易,兩年內將銳普當作提款機,匯出貨款九億七千多萬元,流入陳俊旭等人手中。

合議庭指出,從卷證資料顯示,副董詹定邦、獨董巫國正、和營運長廖晁榕在泰暘集團於2005年四月入主銳普公司後,在陳俊旭的指示下參與公司業務,三人在始終不知陳俊旭主導的銳普公司業務是「假交易真掏空」;而謝淑莉則供稱,她提供實際掌握的公司營利事業登記證等資料給陳俊旭,用以安排銳普和其他公司的交易行為,是因為陳俊旭提出買賣契約書取信於她,她以為是合法交易。

合議庭表示,陳俊旭對外冒他的哥哥「陳易正」之名,謊稱他是前內政部長黃主文家族的成員,擁有大批土地,擅自以他父親之名買進口車,並以母親名義買賣股票,所有資金皆來自掏空銳普;銳普與相關公司的假交易皆由陳俊旭處理,陳亦炒作銳普股價,詹定邦等人並未參與。

陳俊旭和其特助呂梁棋二人案發後逃亡、通緝迄今。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金丹燒餅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